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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非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6-16 [来源]: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提出的“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加强集体领导,规范从政行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促进学校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学院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事项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方针,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重要指示决定,学校党委和行政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2. 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和定位、发展规划。

  3. 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政治稳定中的重要事项等。

  4. 学院的重要规划、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协作、合作办学以及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事项;高级技术职称评聘,人员编制、优秀人才引进及培养方案,接收毕业生或人员调入与调出,学院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教职员工的奖惩以及社会上有影响的全院性重大活动等。

  5. 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院级及院级以上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审批和推荐。

  6.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的修订、专业设置,行政管理,重点科研项目的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招生、就业等重大事项。

  7. 教职员工津贴、课时费、奖金等分配方案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8. 学院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

(二)、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要的人事安排

教研室正、副主任、各研究中心正、副主任,学院办公室正、副主任等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交流。

(三)、重大项目的安排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大额物资及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对外合作,学院各种专项项目资金的预算、使用及其他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按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

凡属“三重一大”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必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议。集体决策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表决根据需要可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三种形式。集体决策形成的决议以文字形式的“会议决议”注明票决结果。

三、集体决策的主要程序

  1. 议题的提出应听取有关方面(如有关专家、教研室)意见,进行专家论证,提供有关数据和政策依据,提出可选择的初步方案。

  2. 确定议题后,应提前将方案和有关资料印发给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领导班子成员要熟悉材料,做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就议题讨论后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议草案进行表决。

  3. 根据表决结果以文字形式记录决议及票决结果。

  4. 宣布决议,并明确执行的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

四、“三重一大”的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1. 对涉及到学院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关系、涉及到学院长远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要征求学院工会、有关专家和上级领导的意见。

  2. 对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要人事的安排、重要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的执行情况要分层次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 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要人事的安排、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学院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制度,不搞临时动议,未经集体研究讨论,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做出决定或安排。

  4.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找有关责任人谈话提醒并限期(一周内)纠正。

亚非学院

2009年1月5日